邦莫达夫妇收贿案维持地庭审理

控方申请将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及妻子芝芝伊芝蒂涉嫌收贿280万令吉案移交至高庭审讯,惟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他们被控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控方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讯,法官纳兹兰今天聆听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他在判词中说,邦莫达和芝芝伊芝蒂(Zizie Izette A. Samad)面对控状是与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及第28(1)(c)条文有关的罪行,这类罪行的案件并不引起可能产生新的法律问题。

“此外,法律问题不一定是严重问题。”

“而且吉隆坡地庭有3间特别法庭,是处理贪污问题的贪污特别法庭。”

“重要的是要保持对刑事司法系统完整的信心。”

他说,如果无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时没有导致拖延,案件就不需移交高庭,因此驳回控方的申请。

较早前,反贪污委员会的亚兰苏曼副检察司说,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于8月7日入禀书面陈词,要求将案件移交至高庭。

邦莫达和芝芝的代表律师古马拉德兰说,其当事人并不反对案件在高庭审理。

要求二宗案件联审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罗兹纳择订9月20日为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进行案件管理。

亚兰苏曼告诉法庭,高庭已经驳回控方要求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控方要求法庭批准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联审。”

古马拉德兰并不反对。

亚兰苏曼说,控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将所有相关文件交给辩方,古马拉德兰证实此事。

罗兹纳批准控方申请,并谕令控方在下一次案件管理时提呈证人名单。

邦莫达面对3项控罪

邦莫达在5月3日因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因此面对3项控罪,惟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邦莫达当时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执行主席,通过41岁妻子芝芝伊芝蒂,为了本身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现金贿赂。

他被控收取上述贿金,以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伊芝蒂名下的大众伊斯兰财富成长基金户口,向马希阿都哈米收取26万2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伊芝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42岁)收取33万7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16分及12时28分,在相同地点犯罪。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芝芝在同一天,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280万令吉贿金的控罪,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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