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媒威胁林冠英,承包商认罪罚3千元

一名承包商今天被控通过面子书,针对朝圣基金局出售资产一事向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发表威胁言论。他俯首认罪,地庭判处3000令吉罚款或监禁3个月刑罚。

47岁被告诺兹甘承认,他于2月18日上午8时6分,通过名为“Zihan Tori”的面子书账号发表威胁言论。

地庭法官艾文巴兰佐迪判罚后,被告同意缴付罚款。

诺兹甘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初犯而要求法庭轻判

较早前,诺兹甘的代表律师沙里尔代为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已经觉悟,并承诺不重犯,因此要求法庭轻判。

“被告认罪已经节省法庭的时间。这是初犯,被告是自雇人士,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了他的生计。此外,被告上载的内容无关宗教和国家元首。”

主控官安努亚要求法庭判以相应刑罚,以儆效尤。

“被告不应该通过社交媒体发泄情绪,这种行为可危害大马人民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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