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洗黑钱买房面对18控状吉隆坡市政厅“好官”拒认罪

吉隆坡市政厅“好官”涉嫌贪污与洗黑钱,数额高达440万令吉之高,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面对18项罪名。

“好官”名为赛阿芬迪阿里(Syed Afendy Ali Syed Abid Ali),是吉隆坡市政厅项目管理执行主任,现年54岁。《马来邮报在线》引述反贪会文告指出,赛阿芬迪阿里拒绝认罪。

“赛阿芬迪阿里从罗兹雅(Rodziah Abd Samad)接获一栋在敦拉萨镇的店屋,价值93万令吉,以作为批准罗兹雅公司与吉隆坡市政厅一项联营计划的奖励。因此,他被控触犯反贪会第17(a)条文。”

这项法令第24条文阐明,赛阿芬迪阿里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入狱20年,及罚款受贿数额的5倍。

报道指出,赛阿芬迪也因接受8栋位于蕉赖的公寓单位,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他利用受贿而得的售房收益,购买另一间房子,触犯反洗黑钱法令。

触犯法令 罪行数量 刑罚
反贪会法第17(a)条文 1 入狱20年,或罚款受贿数额的5倍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8 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洗黑钱法第4(1)条文 9 入狱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100万令吉保释金

报道指出,反贪会表示,以上罪行,皆是在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犯下。

这宗案件是由法官阿里武丁(Allaudeen Ismail)聆审。

他批准赛阿芬迪阿里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赛阿芬迪阿里也须向法庭交出护照。

这宗案件将在1月6日过堂。

东姑安南赞“好官”

反贪会8月16日宣布逮捕三名涉贪官员,其中一名嫌犯是上述的隆市政厅高官,拥有“拿督斯里”勋衔。

不过,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较后语出惊人,赞许该名官员热衷工作表现优良,一年两度获擢升 ,乃为“好官”。

同时被捕的,还包括一名在马六甲被捕的官员,现年56岁,拥有“拿督”勋衔,在前天获准以30万令吉保释;第三名被捕的官员在哥打峇鲁被捕,现年47岁,是国能公司分行经理。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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