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厅“好官”涉嫌贪污与洗黑钱,数额高达440万令吉之高,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面对18项罪名。
“好官”名为赛阿芬迪阿里(Syed Afendy Ali Syed Abid Ali),是吉隆坡市政厅项目管理执行主任,现年54岁。《马来邮报在线》引述反贪会文告指出,赛阿芬迪阿里拒绝认罪。
“赛阿芬迪阿里从罗兹雅(Rodziah Abd Samad)接获一栋在敦拉萨镇的店屋,价值93万令吉,以作为批准罗兹雅公司与吉隆坡市政厅一项联营计划的奖励。因此,他被控触犯反贪会第17(a)条文。”
这项法令第24条文阐明,赛阿芬迪阿里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入狱20年,及罚款受贿数额的5倍。
报道指出,赛阿芬迪也因接受8栋位于蕉赖的公寓单位,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他利用受贿而得的售房收益,购买另一间房子,触犯反洗黑钱法令。
触犯法令 | 罪行数量 | 刑罚 |
反贪会法第17(a)条文 | 1 | 入狱20年,或罚款受贿数额的5倍 |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 8 | 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反洗黑钱法第4(1)条文 | 9 | 入狱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
100万令吉保释金
报道指出,反贪会表示,以上罪行,皆是在2009年3月至2014年10月犯下。
这宗案件是由法官阿里武丁(Allaudeen Ismail)聆审。
他批准赛阿芬迪阿里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赛阿芬迪阿里也须向法庭交出护照。
这宗案件将在1月6日过堂。
东姑安南赞“好官”
反贪会8月16日宣布逮捕三名涉贪官员,其中一名嫌犯是上述的隆市政厅高官,拥有“拿督斯里”勋衔。
不过,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较后语出惊人,赞许该名官员热衷工作表现优良,一年两度获擢升 ,乃为“好官”。
同时被捕的,还包括一名在马六甲被捕的官员,现年56岁,拥有“拿督”勋衔,在前天获准以30万令吉保释;第三名被捕的官员在哥打峇鲁被捕,现年47岁,是国能公司分行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