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厨师拒让路柔苏丹车队新山推事庭判监禁五个月

女厨师承认阻碍警方执行任务,拒绝让路给柔佛州苏丹车队的控罪之后,遭新山推事庭判处入狱5个月。

推事莫哈末阿兹兰说,上述判决可教训被告努哈丝琳达(29岁),以便她尊重及不违抗执法单位的指示;推事也谕令其刑期从今日算起。

根据控状,努哈丝琳达于9月9日下午约下午4时30分,在新山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12公里处阻碍警方执行任务,拒绝遵从指示让路给柔佛州苏丹车队。

她更被指曾蓄意加速行驶,以致近乎撞上一辆护驾电单车。

努哈丝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入狱最长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

鲁莽驾驶罚款五千

同时,努哈丝琳在另一个庭室面对另一项控状同样俯首认罪,在上述日期及时间鲁莽驾驶及危害公众安全,推事莎丽娜则判处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5000令吉。

莎丽娜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8个月取代。

她也谕令被告在2年内丧失考取驾照的资格。

努哈丝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入狱最高5年及罚款高达1万5000令吉,以及在不少于2年内丧失考取驾照资格和吊销“P”驾照。

被告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她没委任代表律师,这两起案件的主控官是西蒂阿斯玛副检察司。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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