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厨师承认阻碍警方执行任务,拒绝让路给柔佛州苏丹车队的控罪之后,遭新山推事庭判处入狱5个月。
推事莫哈末阿兹兰说,上述判决可教训被告努哈丝琳达(29岁),以便她尊重及不违抗执法单位的指示;推事也谕令其刑期从今日算起。
根据控状,努哈丝琳达于9月9日下午约下午4时30分,在新山地不佬路往哥打丁宜方向12公里处阻碍警方执行任务,拒绝遵从指示让路给柔佛州苏丹车队。
她更被指曾蓄意加速行驶,以致近乎撞上一辆护驾电单车。
努哈丝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入狱最长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
鲁莽驾驶罚款五千
同时,努哈丝琳在另一个庭室面对另一项控状同样俯首认罪,在上述日期及时间鲁莽驾驶及危害公众安全,推事莎丽娜则判处被告坐牢1天及罚款5000令吉。
莎丽娜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8个月取代。
她也谕令被告在2年内丧失考取驾照的资格。
努哈丝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入狱最高5年及罚款高达1万5000令吉,以及在不少于2年内丧失考取驾照资格和吊销“P”驾照。
被告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她没委任代表律师,这两起案件的主控官是西蒂阿斯玛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