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国阵分裂才能阻止伊刑法

【即时评论】

有媒体朋友问我,民联如何阻止伊刑法的落实。

吉兰丹州议员胡桑慕沙(Husam Musa)昨天辩论1993年伊刑法的2015年修正案时揭露,去年丹州政府与中央政府成立的技术委员会,原意是探讨《355号法令》(《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案权限)法令》)与《联邦宪法第76(A)条文》之间,比较适合走哪一个法律途径。

他还说,部长(首相署掌管宗教事务的Jamil Khir)开始时传达给丹州政府代表的讯息是,中央政府认同透过《355号法令》的途径,而且部长将在国会提呈相关修正案。

既然如此,如是我闻,马华和民政党是有原则的政党,一旦部长在国会提呈相关修正案,我相信他们会和巫统决裂。如此一来,国阵会比民联早一步分裂。国阵瓦解,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

如果马华民政真的退出国阵,下一届大选,我会把票投给它们的候选人。因为,我相信,只有它们退出国阵,才能阻止相关修正案。

首相署掌控议事程序权

同样的,如果伊党国会议员提呈个人议员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既有《议会常规》、马来西亚国会运作的惯例,以及首相署掌控议事程序的权力架构,皆说明除非纳吉点头,否则国会下议院议长不会允许个人议员法案的辩论。

在此说明一下,法案分4个种类:

1)政府法案(government bill)

2)个人法案(private bill)

3)个人议员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

4)混合法案(hybrid bill)

个人议员法案,也可以理解为非内阁议员法案,意指任何没有任职于内阁的议员,本身想要拟定一项法案,所可以使用的立法管道。换句话说,个人议员,意指所有朝野的后座俱乐部议员,以及所有在野的前座议员。

马华民政应扛历史任务

因此,一旦议长允许,说明巫统与纳吉点头;如此一来,马华民政更加是华社的救星。只有马华民政脱离国阵,才能阻止纳吉点这个头。

可见,马华民政是有作为的政党,应当扮演好它们的历史任务。不要整天想着民联如何阻止之类的天方夜谭。民联哪有能力阻止?马华民政才有能力阻止。

民联不需要分裂,因为民联分裂了,也没办法阻止相关修正案。只有国阵分裂,才能阻止相关修正案。

我看好马华民政,希望它们不会让马来西亚人失望。不管是部长提呈修正案,还是必须纳吉点头的个人议员法案,我们的未来在马华民政。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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