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23分更新
继财政部再度否认Good Star有限公司为富豪刘特佐所有后,《华尔街日报》公布机密文件,证明国家银行已确认该公司拥有人乃刘特佐。
财政部昨天在国会书面回复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的问题时表示,Good Star有限公司在收取一马公司10亿款项时,是由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拥有。
但今天《华尔街日报》发布一封据称是由国家银行于4月6日写给公账会主席哈山阿里芬的信函,内容确认Good Star有限公司乃刘特佐所有。
在官方机密法令下保护
由于这封信函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因此《当今大马》无法报道其内容。
“根据(公账会成员)潘俭伟和另一名(匿名的)公账会执政党成员,哈山并没通知公账会,国行一名资深职员在4月6日发给哈山的信函中,提及一马公司10亿美元资金已经转汇给一家岸外公司,其拥有人和纳吉关系亲密。”
“他们说,哈山并没向公账会传达该信函的任何内容。《华尔街日报》已看过这封信。”
《当今大马》已联系哈山及国行,寻求回应此事。
指控哈山删除报告内容
早前,潘俭伟(见图)曾指控,哈山阿里芬在未经公账会同意下,删除公账会一马公司报告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
哈山阿里芬之后证实,报告中提及Good Star有限公司的内容,已被删除,但辩称这不会影响报告的整体内容。他也声称,这两个句子被删除,是因为有关事项目前的状况不明,或正受到当局的调查,无法对外公布。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则解释,指上述内容乃机密资料,不能对外公开,他更指全体公账会成员已知晓此事。
“全体公账会成员,从公账会主席致国家银行副总裁,志期2016年4月6日的公函中,已知晓此事。”
但潘俭伟力驳此说, 斥责阿莎丽娜“撒谎”。
公司拥有者至关重要
《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信函亦是4月6日发出,惟该网站声称是一名国行高层致函哈山,而非如阿莎丽娜所指,是哈山致给国行副总裁。
Good Star有限公司的拥有权至关重要,因为可由此知道一马公司的资金是真的作为联营公司用途,或被移作他用。
公账会一马公司案报告揭露,一马公司未经董事局同意之下,擅自在2009年转账7亿美元至Good Star有限公司。这属于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联营计划的10亿美元资金的一部分。
若Good Star公司如政府所言,属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则此笔转账则没问题;但若其由任何与这项联营计划无关的个人或单位拥有,则将引起重大关注。
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早前拒绝确认Good Star公司的拥有者身份。
首相新闻秘书驳指控
另一方面,《华尔街日报》在今天的文章中也指控,有关一马公司的重要证据被忽视。
“可能的关键证据没有被检视,而且至少有一个关键人物,马来西亚首相纳吉本身,并未被调查者问话。”
该报道说,公账会在调查一马公司时,未传召纳吉。
针对此,纳吉新闻秘书东姑沙里弗丁驳斥《华尔街》日报一再“撒谎”,因首相确实有被调查单位传召录供。
“这是公开的事,那时也被媒体广泛报道。2015年12月5日,首相被反贪会问话了数个小时。”
他炮轰,《华尔街日报》声称一马公司案调查受到政治压力且缺乏透明,但该报却明显偏袒国内政治势力的另一方。
“《华尔街日报》偏袒国内政治事务,应该调查它……它不止刻意忽视这些事实,还撒谎说首相没有被问话。”
“这显示该报的报道一直以来都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