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高庭裁定纳吉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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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SRC案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隆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控方所提出的证据,证明了纳吉的表罪。

纳兹兰认为,纳吉参与了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借贷40亿令吉的事务。

他也说,纳吉还从SRC公司挪用4200万令吉,供私利之用。

纳吉的SRC案从今年4月3日开始审讯,而控方在较后的58天审讯里传召57个证人出庭供证,包括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前第二财长胡斯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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