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10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早上9点半: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68天,也是第10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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