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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11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律师指纳吉指示退款
早上8点4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整个审讯进入第11天。
昨天审讯时,法官纳兹兰驳回纳吉的撤案申请。法官裁决说,被告并没有因为7项控罪的阐述而被误导或者蒙受不公。
第21名证人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乌玛德薇供称,前首相纳吉名下户口在2013年最高峰时,拥有19亿令吉存款。
哈文德吉星在交叉盘问乌玛德薇时提到,纳吉退还所谓6亿2000万美元献金给捐献者的课题。
早在2013年,纳吉被卷入收取26亿令吉的争议。据称,该笔款项是来自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d)。
哈文德吉星今天念出纳吉志期2013年7月30日的信件。“我指示你(Ambank),根据授权书兑换来往户口中的6亿2000万美元,并一次过汇寄该笔我之前收到的私人礼物。”
哈文德吉星表示,这反映有关资金已经归还给捐献者,而且银行也知道该笔款项是属于捐款或献礼。
当年,纳吉被指在第13届大选前的2013年3月,通过其私人银行账户收取该笔款项。
不过,纳吉解释,虽然他接获6亿8100万美元,但之后已归还没使用到的6亿2000万美元。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辨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承审此案的是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前首相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总检察长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拉夫(Mohd Ashraf Adrin Kamari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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