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去年指电召车服务公司Grab触犯《2010年竞争法令》,建议开罚8680万令吉。Grab随后入禀法庭,挑战该罚则的合法性。 诉方是由Grab公司(Grab Inc),与其相关的Grabcar有限公司和MyTeksi有限公司共同组成。 他们是在去年12月30日,透过Messrs Shanthi Kandiah Chambers律师楼,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 若想阅读全文,您需拥有有效的会员配套。您的会员在 逾期 更新会员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