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下周即到来之际,警方宣布有条件批准45种烟花爆竹佳节期间出售和燃放,不过燃放活动必须空地实施,而且午夜12点前结束。 全国副总警长玛兹兰(Mazlan Mansor)今日发文告说明,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烟花爆竹禁令迄今仍然有效。 “无论如何,配合马来西亚佳节,内政部政策上批准烟花爆竹的进口、储藏和公开售卖。” 若想阅读全文,您需拥有有效的会员配套。您的会员在 逾期 更新会员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