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SRC案延后开庭,让路纳吉处理一马案技术问题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被告抗辩环节进入第9天,《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审讯进入第67天

早上9点半:

纳吉SRC案复审,今天是审讯第67天,也是第9天的被告抗辩环节。

由于纳吉与律师必须到另一个审讯庭处理一马公司案的技术细节,今天的SRC案会较往常较迟开审。

SRC国际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在2012年转给财长机构,由财政部所拥有。

昨天,控方向法庭申请,以纳吉证词出现矛盾为由,寻求弹劾纳吉的证人资格。

不过,法官纳兹兰检视了纳吉的反贪会口供及法庭证词后,认为纳吉已解释清楚,因此驳回控方的申请。

法官纳兹兰也谕令控方继续交叉盘问纳吉。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这种情况下,纳吉有三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若是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纳吉需要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若是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纳吉则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但其证词的份量将大打折扣。

纳吉选择的是证人栏自辩。

 在此案中,纳吉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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