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官员否认涉3贪污罪,获准2万元保释候审

反贪会官员面控收受8万7000令吉贿赂的3项贪污罪,惟他否认有罪。

现年42岁的依斯干达(Mohd Iskandar King)是反贪会邮政与电子商务组副主任,被控分别于2015年和今年1月受贿,作为批准普及服务供应计划(USP)的酬劳。

当通译员今天在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 Azura Alwi)面前宣读控状时,被告依斯干达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依斯干达被控从Golden Sunrise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OCK Setia工程私人有限公司顾问阿祖兹(Mohd Azuzi Mohamed Kamil)收受5万令吉的贿赂,作为被告协助OCK Setia工程公司获得普及服务供应计划的回报。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9日晚上8点,在布城IOI购物中心一家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可获判最高监禁20年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索贿或受贿),并可在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明知与阿祖兹有公务上的关系,却依然接受对方开出的2张各1万8500令吉的支票,。其中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是被告,另一张则是被告的妻子努艾莉娜(Nur Ellina Abdul Sukor)。

他被控于2015年6月23日下午5时在武吉加里尔高尔夫球度假村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即明知与阿祖兹有公务上的关系,却仍收受他给予的5万令吉现金。

他被控于今年1月9日晚上8时在布城IOI购物中心一家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第二、第三项及交替控状,依斯干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获准以万令吉保释

较早前,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西蒂诺哈菲占(Siti Noor Hafizan Zakaria)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以及每月须向反贪会总部报到的条件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西华纳登(R. Sivahnanthan)则以其当事人给予反贪会充分配合,以及他是家中经济支柱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被告须承担妻子和一对6岁双胞胎孩子的生活开销,被告也患有支气管炎。我请求降低保释金额,无需强制被告将护照交法庭保管。”

最终,法官同意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罪,以2万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并将护照交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法官也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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