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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马来西亚纹身展传出半裸争议后,我留意到旅游、艺术与文化部扬言对付主办方。我不禁想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我想点出该活动网站和宣传横幅显示,这场纹身展是获得旅游部和其属下的马来西亚会议展览局(MyCEB)的支持。
换言之,这场活动是完全受到旅游部的认可。既然如此,难道旅游部不应该尽责履行职务,确保活动内容符合该部门设定的规范或“条件”?
按照纹身惯例,难道旅游部没想过有人会半裸地走在现场,自豪地展示他们的艺术?这不就是现在的情况么?
除非旅游部一早向主办方发出明确声明,参与者在整场活动中都必须包得密密实实的,那么旅游部的上述反应就言之成理。然而,如有这样的规定,也是违反一般纹身展的常理。
如果声言对付的声明是由首相署下的宗教事务部发出,我可以理解。不过,身为旅游、艺术和文化部,你的职责难道不是推广身体艺术文化,而不是诸多限制吗?
纹身是原住民文化
这也延续到下一个论点,其实纹身艺术是东马原住民文化不可缺的一部分。
伊班族的传统刺青与猎人头文化紧密相连,也是伊班男性成年礼“Bejalai”的象征。
一些原住民部落也会半裸着身子、自豪地向社群内外的人展示刺青。难道你也想要控告他们犯了公开猥亵罪?
说到这里,到底旅游部会建议援引哪一条法令控告主办方?公开猥亵?
其实,那场活动是纹身展中的闭门活动,并没有什么“公开”可言。只有持票者才能入场,孩童不得进入。那些反对纹身者就连瞄一眼半裸模特儿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会场内的参与者。
即使那些模特儿在公众场合昂首阔步,根据刑事法典509条文(以言语或举止亵渎他人),除非他们的裸露有意对观看者带来负面的影响,才能适于被控。
分享艺术而非威胁
纹身爱好者展现他们的身体艺术,并不是为了威胁公众。反观,他们是充满热情的人,与其社群成员分享他们的爱好,以及对自己作品的热爱。我认为这完全是可接受的事。
我想提醒的是,这类活动过去早在沙巴亚庇办过无数次,而且是相同程度的裸露,却没有引发任何问题。
我认为,部长未事先评估,就公开发表那样的声明,其实是非常不智的。而且,这会打消众多主办方的念头,不想在未来继续主办类似的活动。那场纹身展吸引了35个国家的代表,为国家贡献了不少旅游税金。
希盟政府掌政后,马来西亚的声誉已多次受到贬损。从拒绝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到不愿引渡争议传教士扎基乃克,甚至多名国会议员投诉国会“冷气太冷”。我们在国际舞台上遭人嘲笑已经太长时间了。
丹绒比艾补选的惨败是否让政府汲取教训?我敦促政府发言前应再三深思,别动辄发出毫无根据的声明,或者毫无理由地威胁要提出诉讼。
本文原为英文,作者为林奕凯(Jahaziah Lim,笔名)。原文发表于《当今大马》英文版,题目为“Ink on the body is not a stain on the country”。
中文译者是张溦紟。文章标题经本刊更动。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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