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节特辑】
“在我看来当今政府的政策是要我们搬来搬去,很久以前人们都是散居各处的,然后都被移居到这里,形成村落,以就近获得医疗便利、就近上学,可是当全部人都搬来这里了,他们又再开发另一个计划,要求我们再度搬迁。所以说,作为原住民,我的命运就像一头牛,被带到草场上吃草,吃完了就被驱赶到他方……”
1990年9月6日,时任首相马哈迪到位于彭亨西南部的Kedaik原住民重组中心(Orang Asli Regroupment Centre)与当地的原住民见面,以上这段话是特姆安族(Temuan)原住民村长(Batin)Bogi当着他的面所说的一段话(注一)。
根据马来西亚人类学者查瓦威教授(Zawawi Ibrahim)的记述,Kedaik原住民重组村是彭亨州西彭区首个重组村(一共九个),该重组计划的目的是把原先散居在各处的原住民聚集在一起,共享经济发展与基本设施,并种植油棕以维持生计。
可是,Kedaik旧区原本就是一个聚落,那儿有学校、民宿、诊疗所、民众会堂,甚至电灯柱都已立起来了,政府“聚集原住民”的说辞难以成立。很明显,政府执意要他们搬迁,真正的原因是旧区发现了大量锡矿,并已批准彭亨州政府的一家投资公司在280英亩的范围内开采锡矿,原住民的福祉并非政府的真正考量。
这宗逼迁事故并非单一事故,而是国阵政府统治期间的常态。雪兰莪州的一批特姆安族原住民先是在1974年因政府决定在该地设立国民大学而被逼迁,20年后,当他们早已在新住址安居乐业,靠割胶和种果树维生,政府却批准发展商在他们的家园设立高尔夫球场,以致再度遭强迁他处(注一)。
马哈迪当年执意推行巴贡水坝计划,就将一万名原本散居在上游的原住民连根拔起,迫迁至双溪阿沙(Sg. Asap)重置区;只因马哈迪下令在雪邦建造新的吉隆坡国际机场,而早在1810年就开始发展起来、相信是当时尚存的最古老的原住民村落——Kampung Busut(注一)就从此消失在地图中。
原民正义争议低
原住民的问题,肯定是制度问题。如果马来西亚社会要建立维护人权的新政治秩序,那么还原住民以公道亦是转型正义的重要一环。
转型正义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从独裁过渡到民主政体期间,各种纠正重大人权问题以建立新秩序的举措,其中包括还原历史和真相、修复社群关系、重整法律、追究刑事罪、赔偿损失等。由于这段时期有其特殊性,因此转型正义的“正义”有别于我们一般理解的应然正义,实行时还会考虑到历史脉络、政治与制度限制等等。
在马来西亚提到转型正义,许多人可能都只会联想到非土著权益遭剥削的制度性歧视问题,以及国阵执政期间向在野党和活跃分子施行的政治迫害,但大马的转型正义怎能遗忘长期遭受制度迫害的原住民?
国阵政府在过去数十年一直把主流价值观套在原住民身上,包括在政策上企图同化原住民,令具有多元文化和语言特色的原住民逐渐流失自己的身份记忆;拒绝正视习俗地该如何划分、如何立法保障原住民土地权的问题,长期以发展之名,以非人道的方式把原住民驱离他们的家园。
若马来西亚人未来要建立维护人权的新政治秩序,那么还原住民公道,并在制度上保障原住民权益是基本工作之一。若希盟政府有意这么做,大可效仿加拿大与台湾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全面探讨原住民在旧政权下遭受的迫害及其解决和赔偿方案。此举非但可以尽早还无数身心受累的原住民以公道,还可以向尚在迫害原住民的州政府施压,并透过公开道歉及纠错提升国民的人权意识。
目前大马政局令人忧虑,反对党日夜发动种族攻势,加上国民之间尚未建立破除制度性歧视的基本共识,要解决攸关非马来人权益的问题,恐怕并非马哈迪下台就能达成的事。虽然原住民课题还是会涉及身份认同问题,但相比起非马来人权益的议题,原住民的转型正义并没有太大的身份认同争议,希盟政府落实之,并非什么政治自杀的行为,所以这是实际可行的转型正义举措,希盟并没有推搪的理由。只是问题在于当年涉及巴贡水坝等迫害性政策的马哈迪和安华,现在一个是首相,另一个是原定候任首相。除非我国未来首相能有政治家的远见与胸襟,否则恐怕还是难以成事。
无视原住民感受
除了政治人物,人民亦是主流发展论述的重要支持者。许多人可能都会认为,发展可让多数人获利,少数人该给发展让路,但是,甭说在我国获利的往往是朋党作业下的政商精英,强迁本身乃违反人道的作法,理应是耗尽其他选择之后的最后手段。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早在1993年把逼迁(forced eviction)鉴定为严重侵犯人权适足住房权(adequate housing)的行为,非但违反了禁止任意或非法干涉家庭的要求,还会导致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导致受害者失去生产或获取食物的手段(见注二)。
政府批准的重置计划或森林开发项目,共同点是决策过程由上至下,原住民并没有机会参与决策,纵使有的计划因应环境评估需求而设有咨询程序,但原住民在咨询过程中表达的心声一般都未能动摇决策,其中,巴贡水坝的人类学家报告甚至被列为官方机密,以致咨询过程形同花瓶,可有可无。
其二,重置计划通常手法粗糙,没有顾及原住民的感受和需要,以上述Kedaik重置计划为例,政府任由采矿公司在未与原住民谈判之前,就砍下原住民种植的橡胶树和果树,事后甚至没有赔偿他们的损失。尽管原住民事务局(JHEOA)声促州政府旗下公司拨出30%股份予原住民,让原住民共享矿业带来的财富,但最终政府仍无视这项请求。
另外,有别于居住地临近其他村落的半岛原住民,在砂拉越的上游原住民世代都靠打猎、摘果、捕鱼等作业维生,可说生活在资本主义与货币系统以外,把他们搬迁到重置区,让他们靠种植油棕和橡胶维生,等于把他们硬生生嵌进另一个生活和经济模式当中,是极度残忍的作法。
三来,政府要求原住民给发展让路、投向新生活,可是并没有作出周全的规划,譬如巴贡计划重置民就申诉,政府只赔偿他们三万令吉的损失,却要他们缴付5万2000令吉购买双溪亚刹(Sungai Asap)重置区内粗制滥造的房子;居民投诉政府赔偿给他们的三英亩土地若非贫瘠就是位于沼泽地,而且离长屋还有一大段距离,有的甚至要走上一两个小时才能到达,以致普遍没有交通工具的园主得放弃耕作。
其四,在强迁过程中,政府的赔偿承诺总是打折,譬如巴贡课题的州政府代表原先答应给予每户迁往双溪亚刹的家庭七英亩地,但后来每户家庭只分得三英亩;根据土地测量局,一颗可可树和榴莲树的赔偿额分别是52令吉50仙和70令吉,但最终赔偿额是13令吉和20令吉。同时,高官们在诱劝原住民搬迁时总是给他们美好的憧憬,但这些承诺通常都言过其实。
1995年,时任副首相的安华在走访巴贡区时向原住民承诺,在巴贡水坝建成之后,重置民将居住在一个现代化的小镇,享有机场、道路等设备,但今时今日的双溪亚刹非但没有机场和平坦的道路,甚至没有消防局,以致今年四月该地发生火患时,居民等了四个小时多才等到民都鲁的消防员前去灭火,最终两排长屋烧毁,400人顿失居所。
修法保障土地权
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发现,许多国家出于发展目的,尤其在发展大型水坝或采矿等采掘业时大规模征用土地,并且往往以维护“公益”或“公共利益”为名而规划或进行强迁,过程没有依照正当程序,亦没有给予弱势者保护。在马来西亚,类似情况过去数十年周而复始地发生,直到今天原住民仍因伐木、基建计划等与土地征用相关的发展项目而被强制迁移。
根据马大产业管理学者阿努亚(Anuar Alias)和纳西尔(Nasir Daub)的说法,大马法律并没有具体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权;给予被逼迁原住民的赔偿并没有准绳,全视乎州政府单位的裁断,由于《1954年原住民法令》第11和12条款只保障原住民获得树木损失的赔偿,因此,就算原住民的习俗地属于保留地,他们仍无法获得土地赔偿(注三)。
国家频繁以“公共利益”的官方说辞,剥夺弱势群体的人权,原住民的转型正义,需从政府承认错误开始。
首先,国家得承认过去的非人道操作给原住民带来了集体创伤,并认真检讨过去数十年在全马各地进行的重置计划,尽量弥补原住民的精神及经济损失,同时在制度与政策上作出改变,以避免同样的问题继续繁衍。这包括确保咨询过程具有实质意义,以及修改法令以真正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权。
根据2007年的数据,马来西亚的贫穷人口当中有一半是原住民。若政府有意扶贫及维护人权,那就该正视制度问题,认真扶持一直在制度下受害的原住民。可是在种族主义的火焰下,马哈迪政府一再将资源错置,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中,首相署旗下的伊斯兰事务获得13亿令吉的拨款,而原住民发展局(JAKOA)和原住民群体分别只获得5700万令吉和8300万令吉,落差实在太大。在谈原住民的转型正义之前,或许这种资源错置的情况得先纠正过来。
注释:
1. 见马来西亚人类学者Zawawi Ibrahim于1996年发表的学术文章,‘The Making of a Subaltern Discourse in the Malaysian Nation State : New Subjectivities and the Poetics of Orang Asli Dispossession and Identity,第105-106页。
2. 见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于2014年发表的《强迫迁离概况介绍第25号(第一次修订版)》。
3. 见Anuar Alias和Md Nasir Daub发表于2015年的Developing a Compensation Framework for the Acquisition of Orang Asli Native Lands in Malaysia: The Professionals Perceptions。
陈慧思,曾是媒体工作者,目前留英攻读政治与国际关系博士学位。
编按:本文为“人权周特辑”文章,由隆雪华堂青年团及民权委员会供稿,以配合12月举行之“转型正义—2019年人权周系列活动”。
小标为本刊所加,段落有所调整。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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