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当局最近不断取缔什叶派之际,前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提醒,这种做法违法,因为联邦宪法未明订受承认的伊斯兰派系。 “我以前法官的身份,从法律角度来谈这个课题。首先,联邦宪法第3条文说,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同时也可信奉其他宗教信仰。” “(联邦宪法所使用的)字眼是伊斯兰(Islam)。那不表示是逊尼派(Sunni),也没说是什叶派(Syiah),只说是伊斯兰。”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