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收贿500万案交高庭审理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向Jepak控股公司收贿500万令吉的控状,将交高庭审理。

法官纳兹兰批准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的申请,以将案件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不过,案件管理的日期将在稍后择定。

较早前,阿末阿克兰指出,控方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e)条文申请移交此案,罗斯玛的律师阿伯丁(Akberdin Abdul Kadir)不反对这项申请。

罗斯玛是在今年4月10月被控上法庭,惟她不认罪。

控状指出,罗斯玛涉嫌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里扎(45岁)向赛迪阿邦山苏丁(60岁)为自己收取500万令吉,以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获得砂拉越369间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她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大使路住家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或收受贿赂),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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