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20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审讯进入第20天
早上9点:
吉隆坡高庭今天将续审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这将会是第20天的审讯,控方第38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执行长阿兹安(Azian Mohd Noh)将出庭继续供证。
昨天,阿兹安提到,纳吉当时的助理阿姿琳(Azlin Alias)在2011年6月,于吉隆坡中环广场一家酒店会晤她,并把SRC公司的贷款申请信交给她,信上还有纳吉的亲笔附注。
虽然如此,她表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认为SRC未符合贷款要求,于是偕同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到访首相办公室以告知纳吉,基金局决定只是批准1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
无论如何,根据阿兹安,纳吉后来要求基金局加速审批贷款,而基金局投资小组最终一致批准,向SRC公司借出20亿令吉。
她称,SRC公司获得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财政部长”建议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再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
SRC公司是在2011年年杪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接着在2012年年头再获得第二笔同样金额的贷款。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辨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拉夫(Mohd Ashraf Adrin Kamari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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