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陆路交通局(JPJ)执法人员及1名前陆路公共交通(SPAD)委员涉嫌收取运输公司董事13万5810令吉贿金,以包庇违规罗里司机。他们今日集体被控上槟城北海地庭,一共面对164项控状。
他们分别是36岁槟城陆交局车辆检查员莫哈末苏克里(Muhamad Shukri Ishak)、46岁执法助理莫哈末费道斯(Muhammad Firdaus Jaafar)、34岁车辆检查员凯鲁那因(Khairol Naim Mat Desa)、45岁执法助理慕念迪(M Muniandy)、36岁车辆检查员诺再米(Noorzaimi Effendi Salleh)、35岁执法助理莫哈末费道斯(Mohd Fairdaus Isha)、35岁执法助理卡迪米(Katimi Azmi)、34岁执法助理比道斯(Pirdaus Abd Karim)及32岁前北马陆交会执法助理莫哈末诺法兹尼(Mohd Noor Fadzny Noordin)。
莫哈末苏克里面对16项控状及16项交替控状,涉及收取2万4000令吉贿金;莫哈末费道斯面控33项罪状及交替罪状,涉及1万950令吉贿金;凯鲁那因面控13项罪状及交替罪状,涉及2万4000令吉贿金;慕念迪面控15项罪状及交替罪状,涉及1万150令吉贿金。
此外,诺再米面对18项控状及交替控状,涉及收取2万3550令吉贿金;莫哈末费道斯面对15项控状及交替控状,涉及4210令吉;卡迪米面对11项控状及交替控状,涉及1万6600令吉;比道斯面对13项控制及交替控状,涉及8600令吉,以及诺法兹尼面对30项控状及交替控状,涉及1万3650令吉。
9人皆不认罪
法庭耗时约4小时轮流读出9人的控状,惟他们皆不认罪。
根据主要控状,他们被控收取Sam Lian交通及轮胎有限公司及TSR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黄成杰(Ooi Cheng Keat,译音46岁)的现金贿赂,以不取缔可能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公司罗里司机。
他们被控在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通过大山脚数间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与第24(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择定7月2日过堂
至于交替控状,即身为执法人员收取黄成杰的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该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副检察司茜瓦兰吉妮(S Selvaranjini)建议,被告个别以2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最终,法官妮占查卡莉雅(Nizam Zakaria)批准,9人以1万1000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1名担保人保及交出护照作为保外条件,同时择订在7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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