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洗钱表罪不成立,阿都拉迪获判当庭释放

2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都拉迪贪污案今天出现戏剧性发展,经冗长的审讯后,法官裁定这名前柔佛行政议员37项控罪,皆表罪不成立,因而当庭释放。

涉及本案的另外两名被告,即阿都拉迪的儿子阿末法占(Ahmad Fauzan Hatim)与地产中介阿米尔(Amir Sharifuddin Abd Raub),也同样获判无罪释放。

《星报》报道,地庭法官卡玛鲁丁甘申(Kamarudin Kamsun)裁定,控方没有充分表面证据,足以证明阿都拉迪与另外两人贪污洗钱。

卡玛鲁丁也指示把保释金退还给3人,但控方有14天时间可以就今天裁决提出上诉。

审讯传召63名证人

在之前的整个审讯过程中,法庭总共传召了63名证人。

2017年2月杪,反贪会调查柔佛一宗房地产贪污案后,逮捕阿都拉迪儿子和助理等7人助查。反贪会搜查住家时,也发现4万令吉现金、一辆名贵厢型车与150个名牌手提包。

2017年4月19日,阿都拉迪与中间人阿米分别被控触犯33项贪污控罪,涉及款项逾3000万令吉。控状声称,阿都拉迪与阿米尔串谋接受多人的贿赂,以批准开放一些土著房屋单位予公众购屋者,以及减少蒲莱Eco Botanic计划的柔州房屋基金捐款。

翌日,阿都拉迪宣布辞去柔州行政议员职位。

2个月后的6月14日,政府再度以洗钱罪名,加控阿都拉迪与阿米尔,而阿都拉迪儿子阿末法占此时也同样卷入,被控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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