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索贿及收逾10万贿金工程局助理工程师不认罪

涉嫌索贿和收受共10万5000令吉贿金的公共工程局助理工程师今天被控上地庭,面对5项控状的他皆否认有罪。

法官祖海兹米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将于3月28日重新过堂。

56岁的被告依萨依斯迈在锡县工程局分局任职。

首项控状指他于去年8月2日下午3时51分,通过电话通话向又名“亚当”的诺阿兹曼要求5万5000令吉贿金,以让3间公司在锡县的砍树、挖出树根和管理路障工作投标中得标。

第2项控状指他于同年8月4日晚上8时,在双溪大年一间酒店前,向亚当要求2万令吉贿金,让另外1间公司得标。

受贿让公司得标

他在第3项控状下被控于8月9日下午4时45分,在住家以同样目的向亚当收贿7万5000令吉。

第4项控状指他于8月14日下午6时55分,通过手机短讯向亚当要求3万令吉贿金,以让另外1间公司在锡县山坡管理和维护工作投标中得标。

最后1项控状指他于8月18日下午4时54分,在住家收取亚当的3万令吉现金作为贿金。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

最高刑罚监20年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兰加巴星说,其当事人下个月将退休,加上这是初犯,因此要求法庭降低5万令吉的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是自反贪会的哈尼扎副检察司。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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