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观点】
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献议把槟城、雪兰莪、吉打的浮罗交怡、彭亨的刁曼岛,以及马六甲的部分地区列为联邦直辖区,此举严重违背联邦宪法所捍卫的联邦主义精神。
况且地方分权与民主化是当下历史潮流的趋势,中央权力理应下放,姑南的想法根本是开倒车。
学者Francis Hutchinson曾撰文指出,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被设计为联邦制,由多个州属组成,各州也有各自的民选政府。然而,权力并没有从联邦政府下放,而是从州政府往上集中。”
我们有必要逆转马来西亚现有的权力分配,赋予州政府更广泛的管辖权,以便地方的小市民获益更多。
各州享更大自主权
我们也必须重新检讨一些有违宪法精神的制度安排与运作,并且立即做出改革与修正,建立一套符合沙巴、砂拉越、槟城、柔佛、吉兰丹及各州人民期待的政治制度,让各州享有更大的自主和自治权。
以下是我的四项建议:
第一,废除联邦直辖区部,让吉隆坡设立自己的州政府。
2017年财政预算中,联邦直辖区部获得的拨款高达11亿6000万令吉。该部的职务究竟是什么呢?联邦直辖区部只是重复了吉隆坡市政厅的工作,同时也看管纳闽管理局和布城机构。吉隆坡市政厅2017年的预算为28亿7000令吉,几乎高于半岛的所有州政府,仅次于雪州(35亿令吉)。
同是纳税人的吉隆坡市民,希望跟其他州属的人民一样,除了有投选国会议员的第一张票以外,也要有投选吉隆坡民选政府的第二张票。
马来西亚的宪法与联邦制,在过去参考了澳洲与印度,如今在首都治理方面自然也有取经之处。堪培拉(澳洲首都)的人口不到40万,远远少于吉隆坡,但有民选的政府与首席部长。新德里(印度国家首都辖区)同样也有民选的政府与首席部长。
我们别忘了,吉隆坡当初是从雪州划出成为联邦直辖区,原因在于吉隆坡的选民倾向支持在野党,国阵政府借联邦直辖区“剥夺”了吉隆坡选民投选州政府的权利。
是时候纠正我们的历史错误,在吉隆坡设立一个拥有四十席的州议会,还有州政府,作为制度改革的开始。
废除联邦行动委会
第二,废除槟州、雪州及丹州的联邦行动委员会
自1990年失去吉兰丹州政权给伊斯兰党和46精神党,及2008年失去槟、雪二州政权给民联后,国阵政府在这些在野党执政的州属设立联邦行动委员会,借由国阵政治人物分派金钱和工程,试图与民选州政府竞争。
目前,巫统槟州主席再纳阿比丁、雪州主席诺奥玛,及丹州主席慕斯达化分别担任各自州属的联邦行动委员会主席。这些所谓联邦行动委员会,是国阵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资助。
这些包着政府机构外皮的委员会,很明显是巫统的后门政治工具。人民在选举中已经选出了自己的州政府,联邦行动委员会严重藐视了民意,必须立即被废除。
废沙砂联邦秘书职
第三,废除沙巴和砂拉越联邦秘书职
沙巴与砂拉越的人民正要求更大的自治权,联邦政府必须清楚,沙砂二州并不需要联邦秘书,像殖民时期的英国参政司和顾问官那样看管他们。
沙巴联邦秘书办公室在2017年的预算为450万令吉,砂拉越联邦秘书办公室则是580万令吉。半岛与沙砂不是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没必要设置那种类似英国参政司和顾问官的殖民时期官职。
第四,把纳闽归还沙巴
纳闽在1984年从沙巴划出,交给联邦政府成为直辖区,这也是让时任沙巴首长哈里士沙烈领导的沙巴人民联盟(BERJAYA)州政府,在1985年州选倒台的原因之一。这也是一个必须纠正的历史错误,哈里士沙烈已对此事表达了悔意。
姑南的联邦直辖区献议,是从旧政治的思维出发,只会给马来西亚带来长期的不利,我相信上述四项建议,可以反击姑南的阴谋。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的定义,就是一切归国阵巫统掌控的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不需要聆听来自选民或在野党的意见。比方说,吉隆坡市长由联邦政府委任,并非民选,因此不屑于向人民负责。
姑南有意把槟城列为联邦直辖区,根本是自讨批评,那很显然是一种夺权。
为了捣毁姑南不怀好意的阴谋,我们要知道权力的下放,才符合真正的民主精神。一切应以人民优先,而非以盗贼统治和威权政府为先,这才是民主。
注:刘镇东是民主行动党全国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