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女子陈月凤(Tan Yeoh Foong,译音)昨日在交警传单写上马来文“猪”(babi),遭警方扣捕。她今日被控上法庭,当庭认罪,并罚款100令吉。
据《新海峡时报》,陈月凤是在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在新山推事庭被控。
该条文阐明,任何人意图侮辱他人,破坏和平,一旦罪成最高罚款为100令吉。
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陈月凤点头表示认罪。
推事莫哈末阿兹兰(Mohd Azlan Shah Mohd Allias)宣判,被告必须罚款100令吉。
现年53岁的陈月凤较后已缴交罚款。
承诺不会重犯
被告代表律师蔡学捷向法官求情时表示,陈月凤为一名无业人士,且患有贫血症。
“她身患疾病,令她感到虚弱,而且情绪不稳。”
蔡学捷也说,其当事人承诺不会重犯。
陈月凤昨晚在新山敦拉萨路停泊金色奔驰轿车,涉嫌阻碍交通,因此交警向她开出罚单。
不过,她在罚单签名栏写上“猪”,并高喊她的名字是“猪”,而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