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四大道可调高过路费部长:否则须赔近六千万

公共工程部长法迪拉指出,根据大道特许经营合约,明年只有4条大道能调高过路费,而若要维持过路费料须赔偿5977万令吉。

他说,这4条大道分别是柔佛东部疏散大道(EDL)、加影芙蓉大道(Lekas)、士乃迪沙魯大道(SDE)及牙直利走廊大道(GCE)。

他今日下议院书面回答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提问明年哪些大道将调高过路费及赔偿额时,这么说。

针对林冠英附加提问南北大道的建筑成本及过路费,法迪拉指出,南北大道是在1989年兴建及1994年竣工,59亿令吉的建筑成本由特许经营公司全权承担,而土地征用费则由政府承担。

南北大道经营权2038年届满

法迪拉说,根据1988年最初合约,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应在2018年届满,但为了减轻过路费负担,政府被迫在1999年、2002年及2011年重组过路费调整架构。

“在最新重组架构(2011年),南北大道公司旗下所有大道特许经营权包括南北大道已调整,经营权将在2038年12月31日届满。”

他说,截至2015年底,南北大道的过路费总收益达363亿9000万令吉令吉,而政府在这段期间付给南北大道公司维持过路费的赔偿额达9亿1710万令吉。

他解释,虽然大道公司所收到的过路费很高,但并非意味他们捞取暴利,因为他们需要支付许多其他的成本。

“大道公司平均需要把45至50%过路费收益缴付予贷款银行、运营与管理占20%、修复与提升道路15至20%。至于股东回酬则占约10%。”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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