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起诉伊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诽谤一案,虽然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但事隔近9个月后,纳斯鲁丁还未按照和解条件,向林冠英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首长法律事务特别官员拉惹莎拉菲那(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今早发文告,一一阐述此案的经过。
9月才取得和解文件
她说,林冠英与纳斯鲁丁今年1月18日在槟城高庭达成庭外和解,由于相关单位拖延和解协议的细文,有关和解协议的条文在2016年9月14日才成功从法庭取出。
她说,首长代表律师在9月19日将和解协议通过注册邮件、转寄给纳斯鲁丁与其律师。
她说,虽然有关和解协议很明显地指示纳斯鲁丁偿还1万令吉给首长,但3个星期后,他们依然没有收到答辩人的款项。
“这是法庭指示答辩人支付的款项,以证明答辩人对于他对首长做出毫无根据的指责感到后悔、并撤回他的文章。”
“如果答辩人不付还或不愿意支付法庭所规定的款项,这将是一种藐视法庭的行为。”
根据拉惹莎拉菲那,林冠英律师已接获指示,以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当今大马》已联络纳斯鲁丁,以寻求其回应。
冠英告纳斯鲁丁诽谤
纳斯鲁丁也是淡马鲁国会议员。他在2014年8月6日发表一篇题为《槟海底隧道和金白大道计划有何不同》的文章,指控槟州政府以直接谈判方式,颁发海底隧道工程。
同一年9月,林冠英入禀法庭起诉纳斯鲁丁诽谤。双方在今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纳斯鲁丁必须撤回有关文章,发表和解声明,表达遗憾,同时向林冠英缴付1万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