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局马六甲分局主任卡立奥马涉嫌贪污及洗黑钱总额达128万令吉的16项控罪,今天在地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法官米尔苏莱曼允许被告就贪污和洗黑钱的控罪,各以10万令吉和15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1月4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把护照上交法庭看管,且每个月须向反贪委会甲州办公室报到。
现年56岁的被告面对13项贪污控罪,被控于2014年3月至今年8月期间收受总额19万6200令吉的现金,其中在峇株安南和甲州工程局办公室收受高达4万1200令吉的
贿金。
其中8项控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5项控罪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或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要求降低保释金
卡立也面对总额逾108万令吉的洗黑钱3项控罪,即在土著信託基金2户口拥有20万6396令吉16仙的存款;在朝圣基金户口50万6735令吉92仙的存款,以及拥有37万5200令吉的现金。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防范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15年或罚款涉洗黑钱资金总额的5倍。
较早前,反贪污委员会检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建议法官分别以50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以及护照上交法庭看管,作为洗黑钱和贪污控罪的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则以其当事人所有资产已被冻结,且接受反贪会传召助查不曾缺席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