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案(二)当侵害者也是孩子……

【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查理12岁,玛丽11岁,他们比一般朋友更要好。某天,两人的感情发展成性关系,至此改变了他们的一生。

玛丽的母亲揭发这起案件后,查理随即被逮捕。即使查理也是未成年少年,但法庭仍判他强奸罪成立。坐牢15年后,查理在统治者宽赦下被释放。

根据刑事法典,任何超过10岁的男子若和未满16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即可被判强奸罪,不论该名女子是被迫或自愿发生性行为。查理如今虽已27岁,仍不能摆脱“儿童性犯罪者”的标签。

查理目前在儿童权利组织“苏利亚娜社会福利中心”(Suriana Welfare Society Malaysia)接受辅导,属于该中心“孩童风险分担计划”(Children at Risk Diversion)计划下的一员。

这项计划专注帮助青少年犯罪者重归正道,避免他们走上一条犯罪的人生道路。该中心主席詹姆斯(James Nayagam)说:“他(查理)坚称他们两人彼此相爱。”

四分之一未成年

查理的故事,在社会上并不罕见。大马的数据资料并不充足,但根据美国司法部的研究资料,在所有儿童性侵害投报案件中,就有四分之一的犯者未满18岁。

涉及儿童性侵害案的年轻犯罪者比率高企,证明了更生(rehabilitation)计划的重要。然而,针对曾犯下性侵儿童罪的犯罪者的更生过程,仍是个棘手课题。

受害儿童及其家属所面对的困境,促使社会大众要求更严厉的刑罚。例如在印尼等国,甚至开始推出化学阉割,且获得大众支持。

“保护与拯救儿童”(Protect and Save the Children)组织发起人玛德琳(Madeleine Yong,译名)说,她见证许多年轻的性侵受害者和其家人经历多年的挣扎,即使性侵行为早已停止。

玛德琳说,惩处性侵害者是不够的,仍无法保障孩童的安全。

“更生过程是必要的,即使他们(性侵害者)没有被判罪。”

玛德琳认为,更生过程非常重要,因为侵害者有可能再次犯下罪行。

惩罚不是唯一方法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教授诺莱西雅(Nuraisyah Chua Abdullah,见图)说,研究显示,相比之下,在有实行更生计划的国家中,儿童性侵害者再被定罪的比率,比没有更生计划的国家更少。

“惩罚是其中一种方法,却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发展出一套适用于他们(儿童性侵害者)的更生计划是十分重要的。”

马来西亚提供囚犯一套基本的更生辅导计划,惟目前不清楚是否有针对性侵害者的专业更生计划。

美国和英国都有针对儿童性侵害者的更生计划。根据詹姆斯的说法,大马不曾有过类似计划。他曾在监狱局任职长达11年,也曾担任人权专员。

然而,诺莱西雅则相信类似计划确实存在,只因是个“忌讳”课题,所以资料不获公开。

“因为忌讳的缘故,所以人们不公开讨论。”

监狱局拒绝受访

《当今大马》向监狱局提出访问邀请,惟被拒绝。而与性侵害者共事的卫生部辅导员,则表示自己无权接受媒体访问。

有关马来西亚监狱提供给性侵害者的更生辅导,相关资讯十分缺乏。

不止更生计划,诺莱西雅说有关罪犯获释后再犯罪或再被定罪的公开资料,也非常不足。而她相信,即便曾入狱,性侵害者再犯的倾向也很高。

“这(再犯的倾向)比其他重大犯罪者的比例更高。” 惟她也不否认,自己的观察有限,因数据缺乏。

有提供更生辅导的国家研究显示,性侵害者需要这样的计划。

英国一项1988年的研究指出,没有接受更生辅导的犯罪者中,高达34.5% 再次被定罪;反之,曾接受更生辅导的犯罪者,只有13.2% 因同样罪行再被定罪。

尽管如此,更多研究显示,再被定罪的数据不一定反映真实情况,因不少性侵再犯者并未被定罪。

以牙还牙有效吗?

诺莱西雅强调,针对犯罪者的惩罚和更生计划,也不足以保障儿童安全。

“这整套制度需要重新建构。小孩子应该从小就接受关于性虐待、性需求的教育及讨论。”

她补充说,单凭惩罚的体制,并未必能带来正义。

“(惩罚体制的)概念就是:以他人对你的方式待他。结果这整个过程都是一种仇恨的形式。”

“以牙还牙,难道真的可以缓解创伤吗?难道真能减轻痛楚吗?”

“最后,我们想问的是,把他们(犯罪者)关入监牢这么久,真能减轻受害者面对的创伤吗?”

上篇儿童性侵案(一)是侵害,还是爱?

明日预告: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


编按:本文原文为“What happens when the sex offender is a child?” , 由实习记者罗思恩翻译。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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