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前反对党领袖安华和其家人无法获得提出司法复核的准令,以挑战特赦局不让他获特赦的决定。
高庭法官诺碧今日在内庭如此裁决,并驳回安华要求将一道有关特赦局做决定程序的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定夺的申请。
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告诉记者,法官是在批准3名答辩人分别是特赦局、总检察长和大马政府对准令申请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做出这项决定。
去年6月24日,安华联同其妻子旺阿兹莎,以及女儿努鲁依莎和努鲁努哈入禀司法复核的准令申请。
要求撤销特赦局决定
安华等人在申请书中,要求撤销特赦局于去年3月16日的决定,以让该局劝告国家元首特赦69岁的安华。
他们也要求法庭向特赦局发出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以让该局重新召开会议,并考量安华家人所提呈要求特赦的全部资料,以及给予国家元首适当的劝告。
安华指特赦局没通知
安华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提到,特赦局的决定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因此无效。
他说,特赦局不曾书面通知提出特赦申请的他本人或其家人,该局的决定。
他声称,这项决定有争议,因为总检察长是利益关系人,对他有长期敌意。
安华指出,总检察长于去年3月16日与特赦局开会,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力在下议院的一份书面答复,也证实这一点。
联邦法院在去年2月10日维持安华在2008年鸡奸前助理赛夫的罪名成立,他目前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