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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长林冠英和其前屋主彭丽君,今日将因“购屋案”而在槟州地庭被控,但在案件还未开审之际,大批支持者在早上8点,已聚集在地庭外,冒雨等待林冠英被押送上庭 。
数名行动党党员甚至申诉,警方不允许他们进入庭内听审。
市议员与一警员争论
大约早上8点15分左右,威省市议员沙迪斯(Satees Muniandy)就与一名禁止他入庭的警员争论。
“告诉我们,在哪项法令下,你可以禁止我们进入法庭。”
对此,这名名为加南(Kannan)的警长就回答,警方可阻止任何人,进入任何建筑物。
沙迪斯坚持要知道,警方是援引哪条法令禁止人们进入法庭,而加南就说,他将确认是那项法令,再告诉沙迪斯。
但沙迪斯就说,在他还未确定是哪项法令前,就不能阻止人们进入庭内。
林冠英将被控两条罪
林冠英将分别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和《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
第一项罪名是关乎彭丽君持股的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向林冠英领导的州规划委员会申请转换一片农业地用途,而获得批准的案件。第二项则针对首长低价购屋的案件。
《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主要禁止,政府决策者的近亲涉及政府的采购活动。只要公务员在竞标遴选会议中告知有竞标者是其亲属,就需回避该会议。违例者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至于《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则阐明,公务员若在未付出代价下,向涉及任何他处理之事务的人获取贵重财物,即便不知情,也足以构成罪行。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