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这边厢放行给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马华则在另一边厢表明,强烈反对这项法案。
马华总秘书黄家泉发文告强调,由于伊刑法私人法案违背联邦宪法,马华强烈反对哈迪的私人法案。
他说,355号法令,即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是伊斯兰法与民事法分界线的关键所在。
“我们的先贤以无比智慧,在联邦宪法当中纳入此法律,用意是为了确保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能够在这片国土上和平相处。”
“如果我们允许这项法令被更改,则无异于打开潘多拉盒子,也就是打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而可能导致目前以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典的现行法律系统遭到侵犯。”
不容破坏宪法原则
黄家泉说,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自马来西亚独立以来就保障多元族群国家的和平与稳定,绝不能让这些原则被破坏。
“我们必须扪心自问的一个简单问题是:先贤为我们国家努力建设起来的和平与稳定,为什么我们要去摧毁它?”
政府放行哈迪法案
今日是本季国会会议最后一天,哈迪阿旺的伊刑法私人法案突然再次出现在国会议程中,而且政府出乎意料放行给哈迪阿旺提呈法案。不过,在国会批准优先辩论伊刑法法案后,哈迪却要求展延辩论,直至10月17日举行的下季国会会议。
哈迪也是马江国会议员。他所提呈的伊刑法法案,原本排在议程的第15项。一般而言,国会只会辩论政府法案,但政府在毫无预兆下放行给哈迪。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下午动议,要求国会优先处理哈迪的法案,且获得工程部副部长罗丝娜的附议。
哈迪阿旺在2015年4月7日的国会会议提呈伊刑法法案,接着同年6月17日的国会会议再次出现这项法案。不过,这两季的国会会议都没有提呈与辩论有关法案。
哈迪阿旺是援引议会常规第49条文,以私人法案的方式,动议修正355号法令,以便让伊斯兰法庭执行伊斯兰刑事法。
如果国会通过法案,丹州政府或其他州属将可落实伊刑法。
现有的伊斯兰法庭法限制伊斯兰法庭权限,仅能实施最高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与6鞭刑罚的刑罚。
只要获得国会议员的简单多数票,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就能在国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