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下判被告罪成但获准暂缓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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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蝶广场手机失窃案今日下判,地庭裁决,被告沙鲁安努亚罪成,入狱4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不过,被告已成功申请暂缓执行令,而无需即时入狱。

沙鲁安努亚是被控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点47分,在位于刘蝶广场的Techasia Boutique偷窃800令吉的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随着地庭的裁决,被告将向高庭上诉,并获准暂缓执行地庭的裁决。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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