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过去8年向逾4万名外国人发公民权,砂州元首泰益玛目夫人拉嘉华丽(Ragad Waleed Alkurdi)也是其一。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就追问政府,为何没一并将公民权,颁发给大马人所生的“无国籍”孩童?
张念群今日发文告,恭贺拉嘉华丽在2010年与泰益玛目结婚后,6年内获颁大马公民权,进而获得宝贵的投票权。
逾13万孩童“非公民”
她说,拉嘉华丽作为大马公民太太和元首夫人,获得公民权是她应享有的权利,而政府在2008至2015年期间,也向4万7232名外籍人士发出大马公民权。
“可是,许多大马公民的孩子却没有这么幸运。根据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于5月17日在国会在回答我的提问时所提供的数据,2011年至2016年4月间,共有13万1810名在大马出生的孩童获登记为‘非公民’。”
“多数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孩童,是因为其父亲没有在孩子出世前,和外籍妻子注册结婚。”
张念群(见图)拥有律师资格。她指出, 联邦宪法第二部份阐明,任何人在联邦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在孩子出世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法律上该名孩童就是公民。
“显然,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中没有阐明孩子的父母必须正式注册结婚,有关孩子才有资格获得公民权。”
“无国籍”生活很不便
张念群指出,“无国籍孩童”命运坎坷,生活面对种种不便。
“从今年1月1日起,政府向非公民征收全额的医疗费,此外他们在小学和中学也不能获得免费教育,包括不能享有借贷课本的权利。”
“少数的非公民学子有机会进入政府大学,必须缴付外籍学生的较高学费,也不能申请国家高等教育基金贷款(PTPTN)。他们不能申请护照、驾照。这种种难题将令他们们难以获得好的工作。”
她认为,大人的过失,不该令孩子受惩罚。
“倘若我们能在过去7年,向1万9935名印尼人、5228名印度人和2387名柬埔寨人颁发公民权,为何政府不能基于人道原则,也颁发公民权给这些大马公民所生下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