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土地及矿物局再有两名职员今日在地庭,被控向一名非法开采铝土矿的业者收取8500令吉的贿金,惟他们不认罪。
被告是28岁的诺菲道勿斯及53岁的阿都拉欣。
诺菲道勿斯在彭州土地及矿局务的职务是一般助理,他被指于2016年1月6日傍晚6时05分在武吉士基劳(Bukit Sekilau),向33岁的阿努鲁收取上述现款。
身为土地助理行政官的阿都拉欣则被控与诺菲道勿斯串谋,企图于同一天晚上的9时16分在英德拉马哥打花园收贿。
出售50张13D表格
据了解,这笔贿金是以出售50张矿物转移表格(13D表格)的方式,包庇阿努鲁,以让他可以非法的将铝土矿运至关丹港口。
两名被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四千令吉保释候审
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莎菲娜斯副检察司建议以1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诺菲道勿斯求情降低保金,理由是他已结婚。
“我的妻子现在是身怀六甲,而我的收入每月只有约800令吉,恳请法庭定下最低的保释金。”
阿都拉欣也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他需以3000令吉的收入赡养8人。
法官哈比巴批准两名被告,分别以4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2月15日重新过堂。
两名被告选择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