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及执行秘书阿都拉勿夫今日成功撤销前党员阿妮娜就26亿令吉捐款课题,向他们俩所提出的诉讼。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查基裁决阿妮娜无权诉诸法律行动,因为她并非巫统的公职人员,而批准纳吉和拉勿夫的撤诉申请。
他谕令作为起诉人的阿妮娜分别支付5000令吉堂费予两名答辩人(纳吉和拉勿夫)。
查基指出,他同意答辩人代表律师哈法利赞的陈词,即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欲向特定组织或其公职人员兴讼,只有组织内的公职人员可以这么做。
“事实清楚指出,起诉人并非巫统的公职人员,在此情况下,起诉人无权兴讼。”
非组织内公职人员
他指出,除非阿妮娜(见图)是巫统的一名公职人员,她才能继续此诉讼,但在本案中,根据巫统党章第20.7条文,当她一兴讼,她就已丧失党籍。
针对并非是组织成员的个人,是否可代表公众入禀法庭,以敦促该组织履行没有尽到的责任的问题,查基说,所要履行的事项一定要涉及公众利益,而不是一般的党务。
“根据起诉人的诉状和宣誓书,我认为起诉人要求巫统所履行的事项是该组织的内部事务。
“鉴此,所要履行的事项不构成公众利益,尽管不能否认的是,每一名巫统党员都有利益,但不一定可构成整体性的公众利益。”
查基说,根据上述理由,他认为阿妮娜的诉讼明显的站不住脚。
“在考量这项申请、宣誓书和双造的陈词后,我认为起诉人的行动没有根据,因此我批准两名答辩人的申请,起诉人需支付堂费。”
要求支付所有人堂费
较早前,哈法利赞要求每名答辩人各获1万令吉堂费,因为此案是党的内部事务却已引起公众关注,但阿妮娜的代表律师哈尼夫要求不要对堂费做出谕令,理由是此诉讼还在申请的阶段,截至目前都还未入禀抗辩书。
在8月28日,阿妮娜起诉纳吉和拉勿夫,要求追讨被指汇入纳吉在新加坡开设的个人户头的6亿5000万美元(26亿令吉)。
纳吉和拉勿夫过后入禀撤诉申请,理由是此事琐碎、让人困扰,以及从法律层面而言,阿妮娜无权入禀诉讼,因为他并非巫统的公职人员。
哈尼夫和阿妮娜在庭外告诉记者,他们将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哈法利赞则说:“这是巫统最好的新年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