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阿班迪退出一马案调查马青法律局斥滥用提控权

基于总检察长阿班迪上任后屡有争议决策,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吴健南今日促请,阿班迪退出一马公司案与首相纳吉个人存款案的调查工作。

吴健南此前曾多次批评阿班迪的决定,包括撤销马来退伍军人协会主席阿里巴哈隆的煽动控罪。而在今日的最新文告中,他则批评阿班迪,撤销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的提控。

吴健南说,考虑到阿班迪近来所引发的诸多争议,阿班迪理应退出现有针对一马发展公司和首相个人存款的调查工作,以避免利益冲突。

他认为,阿班迪应该把相关的提控权下放给其它更中立的单位,确保有关调查工作可以顺畅进行。

违背国民委托

吴健南(见图)斥责阿班迪,一再滥用刑事提控权,形同违背国民的委托。

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的运作原则,所有触犯或被怀疑触犯刑事法的被告或嫌犯,不只对受害者构成一定的伤害或损失,也被视为破坏国家治安和秩序,影响了国家整体利益。

他说,政府是基于此才作为原告,由总检察长代表政府,提控被告。

吴健南提到,国家养牛公司案是一项引起全国瞩目,涉及广泛公众利益和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案子。

因此,他说,总检察署应该展现公正不阿的专业操守,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大前提,而不应该通过接受辩方陈述信,并通过内庭协商的黑箱作业方式草草了事。

他表示,虽然提交陈述信乃辩方的一项权利,但不代表总检察署就要全盘接受。

“而事实上许多法律界人士都了解,平时一般案件的陈述信要获得总检察署的接纳并非易事,一定要提出一些非常关键性的理由和有力证据。”

“而且,总检察署要展开任何一项提控工作前,也理应作好了周全准备和拥有一定把握与基础。”

大案虎头蛇尾

吴健南说,在这宗充满争议的弊案,不管辩方提出任何理由,当局还是应该让有关审讯工作在法庭内完成。

他说,如此一来,除了有机会让原告和被告双方清楚阐明本身立场,也能通过对抗性(adversarial)诉讼原则揭开双方的种种弱点和弊端,有效还原事实真相,给予民众问责和交代。

“尤其当整个风波的争议点,出现在养牛公司把原本申请作为养牛用途的贷款运用在置产投资的事务上,不管该公司领导层如何作出解释,也不管当局事后是否有给予相关批文,在一般民众的印象中此举已明显出现失信嫌疑。”

“因此,总检察署和有关当局在这方面必需给予国民充分和合理的交代,而不能摆出高高在上姿态持续闭门造车。”

吴健南说,近年来一系列涉及严重腐败与滥权的弊案,总是在虎头蛇尾的情况下无疾而终,马青法律局对我国的肃贪进展感到异常担忧和不乐观。

他说,这种官官相护与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情况,将会进一步加剧国内的贪污文化,导致大马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步伐停滞不前甚至严重倒退。

新聞《当今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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