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林冠英今日解释,上周五5名公正党州议员弃权投票的事件,不能跟2002年两名马华槟城州议员弃权投票的事件相提并论。
他发文告回应《当今大马》英文版昨日刊登的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提到,当国阵在2002年执政槟州时,时任行动党州议员罗兴强在州议会内提呈一项动议,要求展延槟岛外环公路计划,结果两名马华州议员弃权投票。较后,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要求国阵,尊重两名马华议员的弃票做法。
林冠英解释,当年的情况跟现在不同。
“当年2名马华议员投弃权票,是因为他们反对由他们所属的国阵政府所建议的,总值10亿令吉的槟岛外环公路计划。”
“与(目前的)填海计划不同的是,槟岛外环公路尚未定案(而且迄今依然尚未兴建)。至于填海计划则已经由国阵批准并已成定局。”
不承担前朝政府的失误
林冠英指出,由于前朝国阵政府已经批准填海计划,一旦如今出现变卦,槟州政府则需要赔偿。
他强调,槟州希盟政府不会承担前朝政府遗留下的失误。
“为什么要现有的槟州政府被逼承担由前朝国阵政府所批准的填海计划赔偿呢?希望联盟政府愿意承担一切本身犯下的失误,但我们不会承担国阵的失误及失败。”
上周五晚上,巫统浮罗勿洞州议员莫哈末法立向槟州议会呈动议,要求州政府搁置所有填海工程和举行听证会。
5名选择弃权的公正党后座议员是王敬文、本南地州议员诺丽拉(Norlela Ariffin)、植物园州议员谢嘉平、峇都蛮州议员再也巴兰(T Jayabalan)和玛章武莫区州议员李凯伦。
行动党丹绒武雅区州议员郑雨周则在投票支持动议后,旋即认错与道歉。
再批公正党五人不负责
林冠英今日再次批评,公正党5人不保护州政府,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指出,若巫统州议员法力的反填海动议获得通过,槟政府将面对巨额赔偿,甚至可能破产。
“选择弃权或投巫统动议支持票,而未能保护州政府免于支付巨额赔偿的局面,是极不负责任的。”
前朝政府批准填海计划
林冠英再次强调,批准3241英亩填海计划的是前朝国阵政府,而非现任槟州政府。而且,槟政府也反对国阵批准填海计划面积。
“反对巫统的动议,也展示出我们不赞成国阵所批准的3241英亩的填海面积。”
他也表示,弃权投票的5名公正党州议员,并未知会州政府和该党州级领袖。
“这5名公正党议员当中,并没有任何人参与辩论,也没有任何人知会州政府或4名反对巫统动议的公正党州级领袖。”
王敬文未知会州级领袖
“公正党党鞭王敬文可以知会他们的全国领袖关于他们弃权投票的立场,却不能将此讯息告知他们自身的行政议员或第一副首席部长拉昔——这根本就是投不信任票给自己的领袖。”
他接着质问:“到底公正党哪一个领袖是负责槟州议会?公正党5人帮还是持有官职的4人帮?”
尽管如此,他指称,虽然5名公正党议员及1名行动党议员的举动不负责任,并已动摇槟州希望联盟对他们的信心,但是他们仍然是希望联盟的州议员。
“他们仍然是希望联盟的州议员。就现阶段而言,他们将如常执行他们身为希望联盟州议员的职务,以及获得希望联盟的选区拨款。州政府将会评估他们在政府相关任务方面的角色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