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条文扩大强奸定义政府料在下次国会提呈

总检察署检讨修改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以扩大强奸定义,目前这项修正法案已进入最后阶段,预料将在下次国会中提呈。

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丽说,总检察署指修正法案接近完成,目前与相关单位商讨。

“我们希望所有有关强奸罪的修正法案可以尽快完成,然后提呈国会。”

她今天出席妇女援助组织举办的艺术展后对记者说,在现今社会,许多物品可以被塞入私处,她也以1名60岁乐龄人士被控强奸14岁少女,最后无罪释放的案件为例。

古晋法庭于5月7日裁决,上述男子是以沾了精液的手指插入少女私处,并非生殖器官,因此宣判他无罪释放。

南茜苏克丽说,政府因此决定修改上述条文,扩大强奸定义。

文章來源: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30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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