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将于9月2日,审理人民公正党峇东埔区前国会议员安华起诉选举委员会及另两造,禁止他在该选区的补选投票一案。
副主簿官诺哈斯纳今天在内庭会见选委会、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以及大马政府的代表律师哥基兰比盖联邦律师后,择订上述日期。
此案将由高庭法官(上诉及特别权利组)阿斯马比审理。
安华于5月6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119条款,宣判他有作为选民的资格,并要求赔偿和堂费。
现年68岁的安华,也要求答辩人采取后续行动,让他享有作为选民的权利。
选委会未回复其询问
他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在4月30日,其律师致函选委会及阿都阿兹,以确认他符合资格投票。
他说,截至今日,这两名答辩人都没有给予答复,他们否决他作为选民的权利,这违反联邦宪法第119条款,同时也剥夺他的宪赋权利。
他说,他要求法庭做出宣判是为巩固他在峇东埔补选,以及日后任何大选投票的权利。
他指出,他在2月10日遭联邦法院判罪前,就已登记为峇东埔的合法选民,在两年前的第13届全国大选,他也在该选区投票。
在2月10日,以联邦法院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五司,驳回安华要求撤销鸡奸其前助理赛夫罪成裁决的最后上诉,并维持上诉庭判他坐牢5年的裁决。
安华目前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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