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席部长新闻秘书张燕芬于2015年3月23日回应《星洲日报》就“林冠英‘莫须有’攻击星洲之”“编按”: 《星洲日报》在2015年3月23日第09版,以相当…

槟州首席部长新闻秘书张燕芬于2015年3月23日回应《星洲日报》就“林冠英‘莫须有’攻击星洲之”“编按”:

《星洲日报》在2015年3月23日第09版,以相当显著版位刊登了一则“编按”,其中第2点及第3点的声明,完全歪曲林冠英在2013年3月22日在升旗山顶大卫贝朗餐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之内容。

我除了全程在新闻发布会上聆听林冠英的记者会内容,今日也慎重重听有关的录音,全长约8分钟的记者会上,林冠英由始至终并没有说过《星洲日报》刊登蔡细历的新闻比林冠英的新闻长。谨因记者胡乱报导、擅自置入自身的预设立场而把罪名套在林冠英身上,让林冠英蒙受不白之冤,为林冠英套上“莫须有”罪名的,是《星洲日报》才对啊,《星洲日报》恶人先告状。

林冠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他于3月21日(星期六)发表的声明中,有摘录了马华前总会长蔡细历及前副总会长颜炳寿的声明,可是林冠英感到遗憾的是,《当今大马》大幅度刊登蔡细历指‘在伊刑法课题,马华仅靠发文告攻击行动党并没有用处’的部分,并没有获得《星洲日报》同样高调及显著处理。

林冠英当时是这么说的,“当我提到蔡细历,前马华总会长自己讲,不能只是把矛头对住行动党,也同样要把矛头对住巫统,因为巫统支持回教党的断肢法。我在这个报章的这个内容没有被刊登,我感到遗憾。我希望这个不是代表《星洲日报》在这个课题要漂白巫统跟漂白马华当权派。”

“对于这个课题,如果我们发表文告,而且对方(马华当权派)的文告全部刊登,我们的文告不登,尤其是重点针对巫统的角色,(我们)用蔡细历(自己)讲的话,也不被刊登,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若《星洲日报》自认公平公正报导,并无漂白巫统或马华当权派之意,会否把这两段摘录于林冠英在2015年3月21日发表、被认为不利国阵的声明内容刊登出来呢?

以下为被《星洲日报》“省略”的其中两个重点:

对于那些在国阵控制的中文及非中文媒体上辩护的巫统及马华“辩护士”,他们应该听取马华前总会长丹斯里蔡细历医生在今天《当今大马》的观点—若巫统议员支持伊刑法,马华就不能只懂发表文告怪罪行动党。这些在中文媒体的巫统媒体辩护士,已经“原谅”巫统支持伊刑法,可是却依然怪罪于坚决反对伊刑法的行动党。

这些在中文媒体的巫统媒体辩护士,也选择忽略马华前副总会长拿督颜烦寿的声明 ,即马华应该与巫统断绝关系,以惩戒巫统对伊刑法的支持。再说,巫统的首相署部长扎米尔基尔在2014年3月27日的国会上,挑衅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向穆斯林实施伊斯兰法,并承诺会获得联邦政府的支持。

林冠英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也说,“我只是希望《星洲日报》能秉公处理。当然我知道《星洲日报》会继续轰我,这个是《星洲日报》的权利,它的记者要攻也是它的权利,但是如果我们投稿过去也不被刊登的话,我希望这个不是代表《星洲日报》的新策略来对付林冠英或者是行动党。”

“为什么会这样(在华文报有些记者会丑化林冠英或者是民联政府),我相信我们也知道这个背景。我助理黄剑飞投稿的文章,也是有提到。2013年大选的时候发生什么事情,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希望这小批记者,我要强调,不是每一个记者,这小批记者,不要欺善怕恶,最终让读者决定”。

然而,今天刊登在《星洲日报》,不管是有关的新闻或者是引人注目的“编按”,都有意无意避重就轻,断章取义,甚至把罪名套在林冠英身上,企图丑化林冠英,把林冠英塑造成在埋怨《星洲日报》把蔡细历的新闻处理得比林冠英的新闻更长。

而这(埋怨蔡细历的新闻较长),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根本就是《星洲日报》栽赃嫁祸予林冠英,把他不曾说过的话硬塞在林冠英的嘴里,以借此影射林冠英干预《星洲日报》处理新闻的自主权,进而达到丑化林冠英之作用。

在有关新闻发布会上,尽管林冠英多次重复“我希望这个不是代表《星洲日报》的新策略”,但在《星洲日报》第9版第5段的新闻报导,记者却断章取义,把这语句歪曲成“不刊登他的言论,是《星洲日报》的策略”。这不是莫须有的罪名,是什么啊?

整个“编按”和新闻报导,正实实在在地告诉《星洲日报》读者,《星洲日报》如何以“莫须有”罪名来丑化林冠英。

首长新闻秘书
张燕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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