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在私人产业内被管理层指示停车的地方都能被说是犯法,说得自己很理直气壮的样子,结果?自己党内的食堂却是非法经营
1991年檳島市政局食肆條例下管制的酒吧、酒館、食堂、咖啡店、餐館、雜貨店、水果店、迷你超市和商場等,都必須在開始營業前,向市政局申請執照。
(除非你想说,行动党1991年就开始执政槟城,所以你们不知道条例)
儘管民政黨總部是私人產業,但只要有經營食肆,就必須要申請執照;這點對執政多年的民政黨人應該很清楚,這是很基本的常識,居然还敢说
身为负责任的政党,当局“觉得”“应该”申请就申请
哈咯,你们自己当年通过的条例还说“觉得”
胡栋强:
我們不會學林冠英般理歪氣壯,而是應該申請就申請
雖然該黨內部食堂是供黨員與內部職員用餐的空間,但是身為負責任的政黨,若是當局覺得有申請的必要,該黨肯定會尊重地方政府的法律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