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清真肉案首宗刑事提控,二高层涉伪造清真标志

冷冻肉走私事件在曝光逾两个月后有新进展,一家被指涉事的公司和两名高层,今日在地庭面对21项拥有、提供和使用伪造清真标志的控状。

这也是上述事件在去年12月1日东窗事发后的首宗刑事提控。

被告是LY冷冻食品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理锺金光(Chong Kim Kuang,48岁)和董事杨志强(Yong Chee Keong,40岁),他们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与另一名在逃董事陈修发(Tan Siew Huak,42岁)在3418个冷冻食品箱上,使用伪造的澳洲伊斯兰协调理事会(Islamic Co-ordinating Council of Victoria)和珀斯清真寺公司(Perth Mosque Incorporated)的清真标志。

他们也被指提供有GBP澳洲私人有限公司和Ararat肉类出口私人有限公司标签的货品,并附有清真标志,以显示穆斯林可食用这些食品。此举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指令(清真认证和标识)第4(1)条文。

此外,他们被控在未经GBP澳洲和Ararat肉类出口批准下,拥有伪造的商品标签。

罪成罚款1或监禁3年

他们被指于2020年12月1日下午3时30分许,在柔佛古来县士乃的帝沙依达曼工业园依达曼(Taman Perindustrian Desa Idaman)3/4路第663号的一个场所犯罪,抵触《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Akta Perihal Dagangan 2011)第5(1)(a)和5(1)(c)条文,以及2011年商品事务指令(清真认证和标识)第4(1)条文。

一旦罪成,所有被告将被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莫哈末翁(Mohammad Onn Abd Aziz)、关丽莎(Kwan Li Sa)、沙兹瓦尼(Syazwani Zawawi)、阿斯维尼(T. Ashivinii )和纪淑敏(Kee Shu Min)副检察司,以及被告的律师是赞里依德鲁斯(Zamri Idrus)、尤斯曼(Yusman Che Aman),以及赛夫扎曼(Saiful Zaman Abd. Rahman)。

法官阿末弗雅(Ahmad Fuad Othman)批准两名被告以2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设下附加条件,也就是每名被告的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两周一次到古来警区总部报到。

法庭择定此案于3月28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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