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上诉案,改至405聆审

上诉庭择定新日期,也就是从4月5日起,聆审前首相纳吉就SRC国际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原本在去年10月1日,择定于2021年2月15至18日、22至25日,以及3月1至4日,聆审纳吉的上诉,为期12天。

纳吉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通过WhatsApp告诉《马新社》,新的聆审日期为4月5至8日、12至15日,以及19至22日,同样是为期12天。

据了解,控辩双方将在本月8日接到经修改的上诉记录,他们最迟需在3月1日入禀各自的陈词和陈词答复。

此上诉接着将于2月22日再度进行案件管理。

纳吉提307理由上诉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达马菲克里(Darmafikri Abu Adam)和卡娜嘉斯瓦丽(N. Kanageswari)在昨天的案件管理程序中,择定上述的日期。

此程序今日继续进行,以择定聆审和入禀陈词的日期。

出席者包括纳吉的律师沙菲宜和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控方代表是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

纳吉也是北根国会议员。他早前在其上诉申请书中罗列307个理由,以说明他为何需被判无罪释放。

获准200万保外候审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在等待上诉期间,获准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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