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法修订案1月1日生效

人力资源部长沙拉瓦南指出,去年通过的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修订案将在明年1月1日生效。

他指出,该修订案的重点包括,劳资关系局总监将取代部长,在解雇案件中委派代表在工业法庭担任劳方代表,以及在劳资关系局调解失败的案件将直接被带上工业法庭,不会再进行筛选程序。

他今天发文告说,其他修订内容包括,可派律师以外的任何人作为代表调解雇主与雇员纠纷;与法定机构协商后,根据人力资源部长的指示,让复职陈述条例(第20条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法定机构的雇员。

“从2021年1月1日起,除了擢升相关程序外,职工会也可针对交换、招募、因员工过剩而终止服务、裁员、复职和职务分配等一般问题进行谈判。”

“按照国际劳工标准,废除非法示威和罢工罪行监禁的条文。”

不满可在14天内上诉

沙拉瓦南(上图)说,该修订案也阐明,工业法庭可在相关雇员死亡的情况下进行诉讼,谕令支付薪金或补偿金代替复职,或将两者都给亡故雇员的家属。

此外,若解雇是由于违反职工会自由权利所致,工业法庭将在不受第二附表的限制约束下裁决,按每年8%或更低的利率收取该裁决的利息。

“不满意工业法庭的判决者,可在收到裁决后的14天内直接向高庭提出上诉。”

他说,劳资关系法令修订案的详情将在近期内在人资部和大马劳资关系局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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