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求裁决为非穆案:联邦法院择日再下判

联邦法院九司今天决定,择日下判一名女子要求宣判其为非穆斯林的上诉案。

以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九司是在聆听各造的陈词后,宣布择日再下判。

东姑麦文说:“法院将休庭,并择日裁决。”

另外8名法官是上诉庭主席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阿查哈,以及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阿都拉曼瑟比、扎巴丽雅、哈斯娜、林添钻和罗扎丽雅。

高庭和上诉庭均败诉

上诉人罗斯丽扎(38岁)的父亲是穆斯林,母亲为佛教徒。

她在2015年兴讼时,要求法庭宣判她并非是一名穆斯林,因此伊斯兰法庭对她无司法权。

她声称,她是非婚生子女,并由已故佛教徒母亲带大。

她于2017年6月22日在沙阿南高庭败诉,接着上诉庭也在2018年4月25日驳回其上诉。

时任高庭司法专员顿马吉(现为高庭法官)认为,罗斯丽扎提出的证据只显示,其父母没有注册结婚,但没有注册结婚,并不代表婚姻不存在。

误以丽娜乔案为根据

联邦法院今年1月20日发出准令予罗斯丽扎,让她就两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并由联邦法院定夺。

较早前,罗斯丽扎的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上图)陈词时说,高庭犯下法律错误,因为它在裁定罗斯丽扎的案件时,是以一出生就是穆斯林的丽娜乔(Lina Joy)欲改信基督教的案件为依据。

哥巴斯里南说,高庭和上诉庭双双裁决,其当事人的案件是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也是犯下法律错误。

“我们要说的是,这不是一宗脱教的案件,而是一宗申请人(罗斯丽扎)表明,她从来就不信奉伊斯兰的案件。”

“因此,在这之下的法庭(高庭和上诉庭)错误的将现在这宗案件,归类在民事法庭权限外,它们没有谨慎的归类这宗案件。”

厘清私生儿宗教归属

代表雪州政府(第一答辩人)的州法律顾问沙林苏伊,以及宗教理事会(第二答辩人)代表律师阿都拉欣指出,伊斯兰法庭才是定夺罗斯丽扎是否为一名穆斯林的正确平台。

他们指出,根据向国民登记局申请身分证时所提呈的文件,罗斯丽扎是一名穆斯林。

不过,东姑麦文反复询问,以向沙林苏伊和阿都拉欣确认非婚生子女的归属,也就是当父亲是穆斯林,而母亲不是的时候。

东姑麦文:假设说,一名穆斯林男子和一名佛教徒女子同居,而孩子是在这段关系中诞生,这个孩子算是婚生(legitimate)的吗?

阿都拉欣:如果他们没有结婚,而且没有结婚的证据,这个孩子就是私生子女。

东姑麦文:如果孩子是私生子女,那孩子是要跟父亲还是母亲的宗教?

阿都拉欣:如果孩子是私生子女,那孩子就是跟母亲的宗教。

东姑麦文:根据伊斯兰原则,这个答案是否明确?

阿都拉欣: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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