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收贿案:辩方传召6证人后结案

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在购置酒店案中,面对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罪。辩方在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今日正式结案。

依沙的辩护律师沙勒胡丁(Salehuddin Saidin)告诉高庭法官纳兹兰,辩方在其最后一名证人莫哈末扎克鲁完成供证后结案。

扎克鲁供证时说,他曾会见依沙的前特别政治事务官,以讨论联土局购买燃料一事。

纳兹兰择定于11月4日聆听,控辨方双方的结案陈词,过后再裁决依沙的罪名是否成立。

他谕令,双方在10月2日或之前入禀他们的书面陈词,并于10月16日之前做出答复。

唯失信控状表罪不成立

依沙原本被控10项罪名,分别为1项失信和9项收贿罪。

9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时任特别政治事务官扎西(Muhammad Zahid Md Arip,上图),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Ikhwan Zaidel)的309万令吉贿金,以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购置,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州古晋独立宫酒店(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

他被指,由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纳兹兰在今年6月19日裁决,依沙所有收贿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谕令被告出庭自辩。不过,其失信控状获无罪释放。

否认从扎西手中收贿金

法官当时指出,控方已成功提呈确凿证据,证明在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收贿罪行的每一项基本要素。

71岁的依沙之后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在这一选项下,他需接受控方盘问。

8月17日,依沙在自辩时否认,他曾从扎西手中通过9笔交易收取300万令吉。他也表示,从未讨论或询问扎西有关的购置案。

自辩环节分别定在8月17、19日及今天,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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