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逾312万挨控18条罪,惟前旅游部长特助不认罪

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涉嫌收贿和索贿312万9015令吉,今日在地庭面对18项控状。

29岁的莫哈末赛夫拉拉(Mohd Saifullah Mohd Minggu @ Mohd Hisham)被控贪污,以协助一家公司在旅游部得标,他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另外,赛夫拉的28岁未婚妻诺法兹娜(Nurfadziana Abdul Kadir,)面对一项与他串谋收贿23万2000令吉的控状,她同样是不认罪。

他们被指于2019年1月19日至7月29日之间,分别在吉隆坡一带的柏威年购物中心的Red Box卡拉OK和香啡缤、太子世界贸易中心、Vipod Residences公寓、敦依斯迈花园马来亚银行、云顶大厦,以及布城旅游、艺术及文化部犯罪。

本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反贪会的法拉(Farah Yasmin Salleh)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尤诺斯(Md Yunos Sharif)。

其中14项控状指出,赛夫拉通过罗斯兰拉哈达(Roslan Lahada)和阿都哈林(Abdul Halim Khuajah),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的拥有人罗纳瑟多(Ronald Seto Kong Seng)收取287万1500令吉贿金。

它是作为被告承诺Inter Bev Network将得到“大马旅游局广告运动品牌打造和创意服务”,以及“大马旅游局北亚和东亚国家市场购买广告栏位服务”标案的酬金。

涉允协助标得广告代理

赛夫拉也被指承诺Plan B Digital私人有限公司,将得到“大马旅游局RFP-Global广告代理及推广”标案。

3项控状指出,赛夫拉通过罗斯兰向罗纳索贿,也就是通过收款人为罗斯兰的支票,支付位于隆市嘉炳路(Jalan Kia Peng)的Vipod Residences公寓一个单位,总额2万零15令吉的定金和租金。

他也被指向罗纳收贿,也就是通过转账至罗斯兰的马来亚银行账户,支付同一单位的5500令吉租金。

另一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诺法兹娜,就同一事项向罗纳收贿23万2000令吉。

赛夫拉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而诺法兹娜则被控抵触同一法令的第28(1)条文。

他们俩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付20万加担保人保外

法庭批准赛夫拉以2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护照在9月2日之前交予法庭保管、每月首周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而诺法兹娜获准以10万令吉保外,附加条件相同。

法官阿兹曼(Azman Ahmad)择定于两宗案件于9月23日重新过堂。

较早前,法拉告诉法庭,控方反对赛夫拉保外,理由是被告一旦保外,将有潜逃之虞。

“控方的这项要求是受到查案官的宣誓书支持,也就是反贪会已在今年6月10日至7月11日期间,展开追踪被告的行动。”

她说,至于诺法兹娜,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所涉金额达23万2000令吉,因此建议以50万令吉让她保外。

尤诺斯指出,如果研读上述宣誓书的完整内容,它只是表明,反贪会无法找出赛夫拉的下落,但在宣誓书内,并未阐明被告刻意躲开反贪会。

“在宣誓书中,被告已在8月14日向反贪会自首,以及不曾躲开反贪会,反而是协助调查。”

他说,辩方恳请法庭以低额及合理的保金让赛夫拉保外,以及将诺法兹娜的保金定在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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