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商人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一案,辩方已完成举证工作。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于9月11日聆听控辨双方的口头陈词,之后将裁决东姑安南是否罪名成立。
他也谕令控辩双方在8月14日当天或之前提呈书面陈词,以及在9月4日之前入禀答复陈词。
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陈福泉告诉法庭,辩方是在辩方第4名证人,即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查卡利亚完成供证后,宣布结案。
现年70岁的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国会议员,他在去年10月14日被判表明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控方传23证人
自辩程序于今年1月17日首度展开,东姑安南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于3月5日完成自辩。
在控方举证阶段,一共有23名证人被传召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阿末菲沙和莫哈末阿敏,以及Aset Kayamas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
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他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的主控官是茱莉亚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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