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公布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两部门公布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中新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公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宣布,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2月上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公布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涉及税收、捐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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